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赠给非亲生子女,可否全部撤销
近年来,部分夫妻在离婚时,会通过将财产赠送给孩子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因分割财产产生的分歧。但近日重庆市大足区的老李遇到了烦心事,老李发现,他赠送了两套房子的儿子小李不是他的亲生子。老李烦恼许久,最终选择来到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行为。
2018年,老李与妻子张某协议登记离婚,约定由老李抚养儿子小李,并将夫妻名下两套房产归儿子小李所有。后来,老李听到一些流言蜚语,说小李与老李不像父子,心生怀疑的老李带着小李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老李为小李的生物学父亲。老李感到遭受欺骗,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意思表示。
大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原告老李同意在离婚协议中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案涉房产,赠与给小李,是基于小李是其亲生子女的认知。而老李、小李经鉴定无血缘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之意,同时,鉴于房产在赠与前系老李、张某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才能作出,而张某对重大误解事由负有过错,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及于整个赠与行为。故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对李乙的全部房产赠与。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喻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