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的情况,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进行判断。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贷款买房共同还贷
对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
因此,在离婚时,这种不动产的处理需要由双方进行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