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牛→离婚偷偷卖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通过柔性执行,促使被执行人色某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7年7月7日,赛某某与色某某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多次因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20年12月26日开始分居。之后色某某将赛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牛变卖为现金,未给付赛某某。2021年1月11日,赛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色某某应返还赛某某婚前个人财产30975元。判决书生效后,赛某某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依法向色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但是色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金额只可以给付6680元,执行干警电话再次联系色某某应将赛某某剩余婚前个人财产24295元给付,色某某开始态度强硬,拒绝支付。
执行干警在电话中情法并用、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法院后续会对其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色某某听后态度有所转变,同意到法院和申请人赛某某协商解决,但是因身体原因色某某委托其代理人与赛某某到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