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刘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筑起“隔离墙”

延边家事律师5个月前 (11-04)婚姻纠纷33

【基本案情】

赵某与刘某系离婚后重新组合家庭,在婚后不到一年时间内,刘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赵某实施暴力。刘某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次并处罚款,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但刘某仍不悔改,继续对赵某实施殴打、恐吓行为。2023年5月16日,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近亲属等。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刘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刘某在赵某住所、工作地点或者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活动。如刘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为家庭暴力筑起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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