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彩礼怎么办?
彩礼作为中国婚姻习俗的传承,表示着对婚姻的美好愿景和祝福,蕴含着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有的家庭却因此而产生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戴某和廖某通过朋友的介绍,于2023年1月相识并产生情愫坠入爱河,同年5月登记结婚。为表达对女方的重视和尊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和相关费用93800元。
好景不长,新婚夫妇连结婚宴席都还未举办,就因为诸多原因产生剧烈矛盾,双方父母甚至因此大打出手、拳脚相向。结婚前还千好万好的丈夫,在这短短时间,却已令戴某感到无法与之相处。2023年6月,忍无可忍的戴某搬离了丈夫的家,此后便再无共同生活。
苦等妻子数月后,2024年1月,廖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戴某返还彩礼及生活费、赠与的财物共计107267元。
“原、被告由于婚前对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夫妻双方因家庭生活方式、家庭生意管理等方面产生重大矛盾,加之双方父母也产生肢体冲突,双方确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最好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引导双方好聚好散,减轻当事人因婚姻不顺引起的心理负担及诉累。”承办法官陈晓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
经法庭调解,廖某与戴某同意离婚,但对彩礼返还的数额方面却产生较大分歧。 “
婚都离了,你要把我的钱都退还给我!”廖某要求戴某全额返还彩礼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其向戴某支付的生活费、表达爱意赠与的款项。
“你们家给的彩礼里面包含了订婚宴已支出的费用8800元、办结婚宴的费用25000元及彩礼60000元。婚毕竟也是结了的,拿到的彩礼有什么退回去的道理?”戴某仅同意退回还未支出的结婚宴费用25000元,不愿意退回彩礼。
陈晓冬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彩礼返还问题。“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更重要的是保证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现在你们‘闪婚闪离’,明显是违背了给付彩礼的初衷。另外,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时间节点给付的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款项则不属于彩礼范围,该部分另一方则无需返还。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大家能否各退一步?”
同时,陈晓冬法官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倡导廖某、戴某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
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廖某与戴某自愿离婚,戴某最终自愿返还廖某某彩礼35000元,这场离婚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新法速递
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