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虽系“礼” 退还更有“理”
在当今社会的婚姻潮流中,“闪婚闪离”现象逐渐增多,当热情褪去,婚姻不再,彩礼也变成分离的难题,甚至为返回彩礼对簿公堂。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恰尔巴格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肉某与居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23年8月23日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订立婚约时,肉某向居某交付彩礼3万余元及价值0.8万元的金首饰。由于双方婚后未共同居住生活,缺乏互相了解,且多次因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遂肉某诉至恰尔巴格人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居某返还彩礼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肉某与居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开庭当天,双方态度强硬,矛盾尖锐,对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本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原、被告内心的真实诉求,遂向双方释明了彩礼3万余元及金首饰的法律意义,从情、礼、利、法多角度入手进行温情调解,结合案件事实、风俗习惯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隔阂、理性协商、和平解决。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肉某当庭将一对金耳坠返还给居某,居某现场退还给肉某彩礼2.5万元。一起离婚纠纷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洛浦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法理融合”的理解理念,抓实“诉源治理”工作,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将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诉前,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