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发布四件维护妇女权益民事典型案例
河北法治报3月7日讯(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马艳辉)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今天,省法院发布四件维护妇女权益民事典型案例,以期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预防与教育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省法院此次发布的四件典型案例,既有维护离婚诉讼期间妇女人身权益、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有维护妇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权益,聚焦法律贯彻实施,回应社会关切,凸显妇女维权工作新成效。
顾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电子保护官”一案,是人民法院在反家暴中适用“人身保护令+电子保护官”模式预警的新型案例。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在申请人住处安装电子保护官,采用科技手段将施暴者予以监控,有效预防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王某某诉某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恢复出嫁妇女土地权益,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在冯某某诉某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避免女性劳动者因生育导致劳动就业和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效缓解女性生育和自身发展的矛盾,对于引导企业切实关注女性劳动者特殊劳动权益的保障,依法维护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在妻子赵某某诉丈夫杨某某扶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婚姻期间的扶养费,有力地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主义善良风俗起到正面的宣扬作用,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近年来,我省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使命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妇女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公正高效审理涉妇女权益案件,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维护妇女权益新机制,全面加强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了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河北法治报3月7日讯(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马艳辉)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今天,省法院发布四件维护妇女权益民事典型案例,以期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预防与教育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省法院此次发布的四件典型案例,既有维护离婚诉讼期间妇女人身权益、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有维护妇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权益,聚焦法律贯彻实施,回应社会关切,凸显妇女维权工作新成效。
顾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电子保护官”一案,是人民法院在反家暴中适用“人身保护令+电子保护官”模式预警的新型案例。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在申请人住处安装电子保护官,采用科技手段将施暴者予以监控,有效预防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王某某诉某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恢复出嫁妇女土地权益,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在冯某某诉某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避免女性劳动者因生育导致劳动就业和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效缓解女性生育和自身发展的矛盾,对于引导企业切实关注女性劳动者特殊劳动权益的保障,依法维护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在妻子赵某某诉丈夫杨某某扶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婚姻期间的扶养费,有力地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主义善良风俗起到正面的宣扬作用,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近年来,我省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使命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妇女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公正高效审理涉妇女权益案件,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维护妇女权益新机制,全面加强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了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