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重归于好 法院调解见成效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人重归于好,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徐某起诉被告郭某离婚,要求分割共有所有的一套房屋和共同存款及债权。原、被告于2011年9月28日在靖宇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再婚夫妻,已经生活在一起十多年,刚结婚时,为了生活,原告长年外出打工,在家居住的时间很少,原告挣到的钱全部交给被告管理,后来在原告不能外出挣钱后,双方开始发生争吵,原告认为,经常性的争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双方之间的感情,所以起诉到法院要与被告离婚。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虽然是再婚,但二人之间有很深的感情,被告在几年前生病住院,是原告辞了工作以后在病床前无微不至的照顾,才让被告很快恢复健康,并且被告女儿也希望二人能够互相扶持,在未来的生活中彼此能够照应。再知道原、被告仍有和好可能性后,法官与原告经过多次的背对背沟通,最终使其同意在给彼此一次机会,撤回了起诉,不仅使案件圆满的解决,也使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景山人民法庭在审理家事案件中,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情理法的结合,在确保案结事了的同时,努力帮助当事人从根本上解决婚姻家庭中的矛盾,助力和谐家庭的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