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祖父母有资格拥有孙子的抚养权吗?
近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并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与抚养能力,以及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考量,判决由祖父母代为抚养。
张某与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后男方因犯罪入狱,女方离家外出务工,两个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
女方起诉离婚,经通山法院释明,认为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但需要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女方要求抚养两个孩子,等男方出狱后可再就孩子抚养问题与男方私下协商。但男方父母认为,女方趁男方服刑期间起诉离婚,是乘人之危,故主张对两个孩子享有临时抚养权。经法院调查查明,男方父母已年过六十,在家务农。女方则在外务工,收入一般,且有负债。男方情况则是尚未出狱。
在经多次调解协商无果后,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与抚养能力,在孩子祖父母作出愿意代为照顾的承诺后,法院判决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在男方出狱前由男方父母代为抚养,婚生女由女方抚养,互不再支付抚养费。男女双方对婚生子女均享有探望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说,祖父母原则上不可以直接争取孩子抚养权,因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抚养权属于孩子的父母,除非有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且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直接争取抚养权。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瑰 王亚姿 成丽娟 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