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 瞒着妻子多次给情人转款妻子发现后能否要求返还他赠与“小三”的财物?

延边家事律师6个月前 (10-29)婚姻纠纷37

李丽(化名)与赵明(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2021年,赵明在工作中与张娟(化名)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8月止,赵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张娟转款共计29090元。2022年6月,赵明、张娟将原属于李丽、赵明的红色大众波罗轿车低价出售,赵明将车辆出售款转给张娟。

妻子李丽在发现丈夫赵明私自赠与张娟钱款后,认为赵明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娟返还不当得利。

庭审中,张娟辩称赵明向其转账系自愿赠与,且包含两人共同消费支出,不应返还。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赵明与被告张娟婚内出轨,发展为情人关系,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赵明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无偿赠与张娟财产,系赵明在与李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施的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张娟从赵明处获得利益,致使原告李丽的共同财产受损,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张娟需向李丽返还不当得利4109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婚外情”引发的返还财产诉讼不断增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维护了原配的合法权益,将法理、伦理、道德相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社会正气。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得到保护。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在追求幸福的同时,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超出合理边界的感情和有违公序良俗的赠与,不仅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还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终落得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根据实际情况,男方也许只能分到40%甚至更少份额的共同财产,故一方究竟得到多少份额是未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ybls100.cn/?id=296

分享给朋友:

“丈夫婚内出轨 瞒着妻子多次给情人转款妻子发现后能否要求返还他赠与“小三”的财物?” 的相关文章

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 之后还能索要吗?

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不支付抚养费,后母亲因经济条件拮据向父亲主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原告小芳(化名)是赵某和于某在2009年生育的女儿,赵某和于某在2016年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抚养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孩子跟随母亲赵某生活,父亲于…

2年被家暴16次民事案件开庭 女子全身21处受损需终身佩戴粪袋

“结婚嫁给二婚带娃的男人,没有彩礼,没有婚礼,只有一本结婚证,婚后被一次一次家暴,又一次一次来跪地求情,原谅的结果就是一次比一次严重,这一次我差点没命。”这是来自四川成都的小谢在自己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文字。2023年4月25日,小谢被丈夫贺某阳第16次施暴后,全身21处受损,伤情严重,以后需终身佩戴…

闪婚后4个月闪离 高额彩礼是否应还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闪婚夫妻的涉彩礼纠纷案。相识三天 闪婚夫妻闪离2023年3月1日,家住厦门同安的李先生和省外的叶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两天后,李先生一家将双方谈妥的彩礼取现带到省外女方亲戚家中,交付给叶女士,当日俩人便前往女方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3月6日,叶女士跟随李先…

同居487天后分手,男方能否要求女方退还全额彩礼及相关费用?

基本案情2022年6月5日,经媒人介绍,同住邵阳市的林某与李某相识,两人第一次见面后即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6月12日,在媒人与双方家长的见证下,两人按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当日,李某经媒人手支付给林某现金彩礼166000元,另支付给林某父母用于打发女方亲属的14个红包共计35050元。林某的父…

闪婚闪离后彩礼要还吗?梅州平远法院调解一宗涉彩礼纠纷案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为处理彩礼相关纠纷提供了指引。近日,梅州平远法院巧用新规释理,顺利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女方当庭返还男方部分彩礼款。 据了解,2023年10月10日,小文与小兰经媒人介绍相识。当天,小文父母以现金方…

情侣间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这样判

恋爱期间,转账、发红包、馈赠礼物等经济往来在情侣间经常发生,但双方分手后,这些给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告向被告的转账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自愿赠与行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李先生与王女士从2020年9月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