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儿起诉,母亲起诉前夫支付拖欠五年的抚养费获支持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李某和被告胡某于2016年8月29日在法院达成离婚协议,约定由李某抚养儿子,胡某支付抚养费。然而,胡某开始尚能按期支付抚养费,再婚后到异地工作,之后未再按时支付抚养费,共同之子多年由母亲含辛茹苦,单独抚养。随着儿子年龄见长,母亲实在难以独自承担,于是代儿子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双方离婚时,协议由胡某每月支付李某儿子的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成年。然而,此次庭审中胡某辩称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金额不合理,而且他在疫情期间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经营出现问题,现已负债累累,无力承担抚养费。经庭审查实,胡某确实拖欠孩子六年的抚养费共计121000元。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人耐心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拖欠抚养费91000元,同意减免被告胡某拖欠的抚养费30000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在无法定情形时,父母不能随意推卸责任。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