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化解监护权执行难题 ——黎某与孙某监护权纠纷执行案

延边家事律师7个月前 (09-05)婚姻纠纷61

基本案情

黎某(女)因与孙某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期间,孙某擅自藏匿孩子二十余天,黎某报警并向妇联求助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孙某将孩子送回。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临时抚养协议,约定孩子每周轮换随父母生活,每周日晚进行交接,且轮流抚养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将孩子带离位于深圳的临时抚养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孙某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将孩子带离深圳。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处理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根据黎某的申请,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鉴于孙某未经黎某同意将孩子擅自带离深圳临时抚养处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构成妨害执行,依法决定对孙某罚款人民币五千元。后法院又接到黎某的紧急求助,反映孙某可能于2024年10月再次将孩子带离深圳。执行法官立即致电孙某核实情况,严正警示违反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注重对双方进行情感疏导、心理辅导,以“凡事以孩子感受优先,父母双方的矛盾不能影响与孩子的亲情”为出发点,联合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充分沟通、互相理解,力促化解矛盾、缓和关系。此后,孙某未再做出违反调解书的行为,双方最终同意互相为轮流抚养留出弹性空间。

典型意义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托家事执行工作室,秉持以执行和解为主、执行威慑为辅的理念,柔性司法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充分倾听和重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通过采取执行威慑、释法说理、与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刚柔并济方式,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用公正解“法结”,用情理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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